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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对小微企业、个体户再减负

录入编辑:admin | 发布时间:2022-04-01 | 浏览次数:
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对福建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“六税两费”。
    根据中央授权,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,3月22日,福建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,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对福建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“六税两费”。
 
    “六税两费”指的是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作为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之一,“六税两费”减征政策面向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
 
    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“六税两费”减免政策的公告》,省级人民政府可在50%的税额幅度内进行减征。福建省从助企纾困减负角度出发,决定顶格减征“六税两费”,这对中小企业数量占比近九成的我省意义重大。
 
    这项政策与2019年实施的“六税两费”减征政策相比,受益范围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旨在帮助更多小微企业减轻负担。已依法享受相关地方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,可叠加享受“六税两费”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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